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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如何界定?

职场信息 方哥 2025-10-01 04:36 0 3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存在法定无效情形,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的确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秩序,确保劳动合同关系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无效劳动合同如何界定?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或者以给劳动者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合同,用人单位虚构岗位名称、薪资待遇或工作条件,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劳动者接受不公平条款,此类合同因缺乏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通常表现为“霸王条款”,如约定“工伤自负”“加班费不计入工资”或“劳动者放弃社会保险”等条款,这些条款因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的规定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如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劳动合同,或约定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上限,均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自始无效、部分无效和劳动报酬处理三个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而全部无效的,则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对于无效劳动合同已履行的部分,劳动者已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支付工资,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确保劳动者获得与其劳动价值相匹配的报酬,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判断劳动合同是否无效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该条款因违反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合同其他部分如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若不违法,仍可继续履行,又如,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以欺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需证明招聘时对学历有明确要求且该要求与岗位直接相关,否则可能被认定为用人单位未充分履行审查义务而承担不利后果,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避免滥用无效制度损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无效劳动合同如何界定?

相关问答FAQs:

  1. 问: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答: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问:劳动者如何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答: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仲裁申请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附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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