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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工伤?认定标准有哪些?

职场信息 方哥 2025-11-08 04:44 0 2

什么情况属于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需要明确了解的重要法律问题,也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通常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符合法定特殊情形的,具体而言,工伤的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形,这些情形涵盖了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场景,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倾向。

什么情况属于工伤?认定标准有哪些?

最典型的工伤情形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里的“工作时间”不仅指用人单位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时间、单位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时间等,只要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而付出劳动的时间,均可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则不仅限于职工固定的工作岗位,还包括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前往的客户单位、外出办公的场所等。“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即伤害必须与履行工作职责有直接因果关系,例如在生产操作中被机器设备误伤、在搬运货物时被砸伤、在维护设施时从高处坠落等,职工在从事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的工作,虽然可能超出其常规职责范围,但只要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也应视为工作原因,在此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这类情形具有特殊性,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的边缘地带,但与工作密切相关,职工在上班前更衣、领取工具、设备调试等预备性工作,或者在下班后收拾工具、清理场地、关闭设备等收尾性工作期间,因操作不慎或意外因素导致的伤害,如更衣时滑倒受伤、关闭设备时被机械部件夹伤等,这些行为虽然不是直接的生产劳动,但都是为了保障工作顺利进行而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法律将其纳入工伤保护范围。

第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这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工伤认定情形之一,但需要满足严格的时间、路线和责任要件。“上下班途中”一般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居住地的合理路线,既包括日常上下班的路线,也包括职工因加班、出差等临时改变路线的情况,但需要具备合理性。“交通事故”需包括机动车事故和非机动车事故,且职工在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即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如果是职工本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即使职工无责任,也可能因违反法律而无法认定为工伤,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第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需要被派遣到外地出差、学习、参加会议等期间,其工作状态和风险与在单位工作类似,因此在此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如在洽谈业务时被客户误伤、在考察现场时发生坠落等,均应认定为工伤,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因工外出期间”不仅包括职工离开单位到外地工作的期间,也包括职工在单位内部或外部的合理区域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如外出采购、送取文件等,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经人民法院宣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体现了对职工生命权的特殊保护。

第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类情形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因事故伤害导致的工伤,而是基于人道主义和公平原则作出的特殊规定。“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突然发生的疾病,如心脏病、脑溢血、急性阑尾炎等,且疾病需直接导致死亡或抢救无效死亡。“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开始计算,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之后未立即死亡而是在48小时之外死亡的,或虽在48小时内死亡但与突发疾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这类情形体现了国家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职工在非工作状态下,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主动参与抢险救灾、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等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法律将其等同于工伤,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下班途中看到有人落水,下水救人导致受伤,或在社区参与火灾扑救时被烧伤等,均可认定为视同工伤。

第七,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这是对因公致残军人的特殊保护,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其伤残与工作有直接关联,到地方工作后旧伤复发,说明其身体状况与过去的服役经历密切相关,因此法律允许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体现对军人的尊崇和保障。

什么情况属于工伤?认定标准有哪些?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都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排除情形,如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这些情形下职工自身存在过错,其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范围,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般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

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职工在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直接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调查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问答FAQs:

  1. 问:职工在上班途中骑自行车被电动车撞伤,自己没有责任,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本案中,职工在上班途中骑自行车被电动车撞伤,且自己没有责任(即非主要责任),符合“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情形,因此可以认定为工伤,但需要注意的是,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职工在事故中无责任或次要责任,同时需满足上下班路线合理、时间合理等条件。

  2. 问: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3天后死亡,这种情况能视同工伤吗?
    答:不能视同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职工突发疾病后经过抢救3天死亡,已超过了48小时的时限要求,因此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48小时”是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起算点,而非发病时间或送医时间,且必须是因突发疾病直接导致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果死亡原因与突发疾病无关,也不能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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