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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公开招聘人员体检

招聘公告 方哥 2025-11-05 08:25 0 4

根据最新公开信息,乐陵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现将相关事项综合整理如下:

乐陵公开招聘人员体检

体检对象与入围标准

本次体检对象为通过乐陵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面试环节,综合成绩达到招聘公告规定入围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具体名单可在乐陵市人民政府官网或“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体检通知书,逾期未打印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体检时间与地点安排

体检时间自2023年10月16日起,分批次进行,具体批次及时间以体检通知书为准,体检地点为乐陵市人民医院(地址:乐陵市阜平西路156号),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体检通知书及一寸免冠照片1张,于体检当日早晨6:30前在医院门诊楼前集合,统一集合未到者视为放弃。

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针对性检查,主要项目包括:

乐陵公开招聘人员体检

  1. 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辨色力、内科、外科、五官科等基础体格检查;
  2. 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心电图、胸部X光片、腹部B超(肝、胆、胰、脾、双肾);
  3. 特殊岗位加检:部分岗位根据工作性质需加检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螺旋体抗体、HIV抗体等传染病筛查,具体以招聘公告岗位要求为准。

对心率、视力、血压等项目当日达不到体检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异常结果,由主检医师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注意事项

  1. 饮食与作息要求:体检前3天保持清淡饮食,禁止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禁食禁水,保持空腹状态;
  2. 着装与物品准备:请穿着宽松衣物,便于检查;避免穿着金属纽扣、拉链的衣物,不佩戴项链、耳环等金属饰品;女性考生体检期间请勿穿着连裤袜、金属钢圈内衣;
  3. 特殊人群提示:怀孕或可能怀孕的考生,需提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CT等放射性检查;糖尿病患者可随身携带少量糖果,待空腹项目完成后补充能量;
  4. 纪律要求:体检期间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5. 结果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需将体检表交至导诊台,所有项目检查完毕方可离开,体检结果将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公布,考生需自行登录查询。

体检结果与后续安排

  1. 合格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侧重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
  2. 不合格处理: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 公示与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陵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咨询与监督方式

  1. 咨询电话: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34-6221234;
  2. 监督电话:乐陵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电话:0534-6221122;
  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本次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实施,考生需认真阅读体检通知书及注意事项,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责任自负。


相关问答FAQs

Q1:体检时发现有慢性病史(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是否会影响体检结果?
A1:体检主要评估考生当前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岗位履职要求,若考生有慢性病史但经治疗病情稳定,各项生命体征(如血压、血糖等)在正常范围内,且无相关脏器功能损害,通常不影响体检结果,但需在体检时主动向主检医师说明病情及用药情况,由医生综合判断,若因疾病导致体检指标异常且不符合岗位健康标准的,将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乐陵公开招聘人员体检

Q2:体检后对结果有异议,如何申请复检?
A2:考生对非当场、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注明异议项目及理由,招聘单位将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复检项目为与异议相关的专项检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参加复检的,视为认可体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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